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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对进一步实施好今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出部署安排。2010年3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召开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工作视频会,传达学习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快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出席会议。会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吴道槐司长主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就业促进司以及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国家发改委就业收入分配司负责人分别从各自工作职责角度对促进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作了发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对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培训过程监管;五是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六是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
视频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张斌就《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和说明。第一,关于今年培训工作重点。《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培训工作重点是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第二,关于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通知》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强调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求对企业在岗农民工重点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两后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1~6个月的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二是进一步强调依托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发挥技工院校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要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要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要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要依托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第三,关于培训费用直补企业。探索培训费用直补企业的有效办法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为解决以前在将培训费用直补企业这一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对该政策进行了完善,提出可以将培训后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作为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的前提条件之一。另外,关于补贴标准,《通知》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建议各地可以采取人均定额等方式补贴,以便于操作。第四,关于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投入。《通知》要求各地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对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要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不同类型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第五,关于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通知》重申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对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提出的具体的规范性要求,重点体现在认定方式、认定机制、认定条件和过程管理这四个方面。第六,关于培训目标任务的确定。要求各地根据就业形势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劳动者培训需求来确定培训人数,由最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引导各地不盲目追求培训数量和规模,而是要更加关注培训质量和效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对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培训过程监管;五是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六是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
视频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张斌就《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和说明。第一,关于今年培训工作重点。《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培训工作重点是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第二,关于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通知》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强调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求对企业在岗农民工重点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两后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1~6个月的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二是进一步强调依托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发挥技工院校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要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要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要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要依托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第三,关于培训费用直补企业。探索培训费用直补企业的有效办法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为解决以前在将培训费用直补企业这一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对该政策进行了完善,提出可以将培训后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作为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的前提条件之一。另外,关于补贴标准,《通知》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建议各地可以采取人均定额等方式补贴,以便于操作。第四,关于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投入。《通知》要求各地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对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要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不同类型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第五,关于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通知》重申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对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提出的具体的规范性要求,重点体现在认定方式、认定机制、认定条件和过程管理这四个方面。第六,关于培训目标任务的确定。要求各地根据就业形势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劳动者培训需求来确定培训人数,由最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引导各地不盲目追求培训数量和规模,而是要更加关注培训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