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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卫生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2005年卫生部、原国家安监局虽有一个职责分工,但在市、县等基层安监部门具体操作起来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等,但要做好这些工作,需要技术服务机构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