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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至1956年,陕西省合阳县路井乡的农民先是经历了土地改革,随后又经历了从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的集体化变革,在变革中,农民的权利尤其是对土地的权利经历了一个获得而后又渐次失去的历程。伴随着自身权利的得失和生活水平的起落,农民对国家政策的态度从初始的满怀信任慢慢转向失望与不满,体现在行为上则是从积极配合转向抗争。这种转变是农民对以土地为中心的权利转移的直观反应,农民通过日常的、非暴力的方式--沉默、消极怠工、藏粮、损公肥私等行为表达着自己对权利的需求与维护。通过反应中国底层民众生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