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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兰州市发布通告称,当日7时始,兰州四区全部解除应急措施,全市自来水恢复正常供水,但“危险还未过去”。
不管怎样,持续月余的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总算告一段落。尽管在外界看来,这起“兰州水污染”不仅是一场“自来水危机”,更是一起典型的政府危机应对能力的危机。
面对舆论的质疑,尤其是“迟到的24小时”的问责,兰州方面感到很“委屈”,公布了这“24小时”的系列举动,认为自己“很忙”:4月11日凌晨3时,确定自来水苯超标后,水务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集团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向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进行了汇报。之后,市政府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所以,从市政府到水务公司,都不存在瞒报行为。”
公布完一天的流水账之后,兰州方面不失时机地狠狠“自我表扬”一番:“兰州市政府在整个事件的核实认定、应急处置、信息披露方面是及时的、准确的、严肃的,特别是从早晨7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到报告后,首先开展了情况核实、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停运了苯渗入的自流沟,把事件的影响控制到了最小程度。”
外界普遍质疑的“低能”与地方自我肯定的“高效”,形成强烈反差。诚如网友所说,“你也许委屈,也许不服,但是我不相信你了。”有一点可以肯定,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无疑受到严重损伤。
事实上,如果说让自来水“恢复正常”相对容易的话,那么,让政府管理的短板“恢复正常”,就没那么快了。截至目前,关于“兰州水污染”,还有很多的疑团有待回答。
第一,苯超标事件发生后,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称,兰州自来水厂1、2号泵房苯含量上升系水厂泵房实施清洗作业所致。后来官方自我辟谣,自来水苯超标原系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一条管道发生原油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信息发布紊乱的背后,究竟是怎样的程序和考虑?
第二,尽管兰州方面一再否认此次污染事件与3月6日的自来水异味现象有关联,但3月9日当地媒体发布消息称,官方查处了水质问题的造谣者。迅速将问题的投诉者定性为“造谣者”,是否太轻率?此举是否严重影响到一个月以后的污染事件中,民众不敢投诉水问题?面对满城异味,政府没有回应,自然谣言四起,究竟谁来担责?
第三,当地水务公司在4月2日就曾检出自来水苯含量为13微克/升左右,超过国家限制标准,但并没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问题是,在决定发布之前,不知情的市民必须饮用问题水?尤其是决定形成的时间如此漫长的情况下。
第四,兰州水厂自流沟建于上世纪50年代,属于“超期服役”,兰州市政府于2007年将全市自来水业务高价卖给威立雅水务,却没有对“超期服役”设施进行任何改造,给全市供水埋下安全隐患。作为兰州市惟一供水企业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一直被数家化工厂所包围,地下管线的铺设错综复杂,在半个世纪的时间内,一直没有引起注意?
从信息发布到谣言处理,从危机管理到城市规划,漏洞不断,破绽百出,还能及时进行自我表扬,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的马航飞机失联事件。
或许在围观“马航危机”时,我们还只是看客,那么,透析国内公共事件中的“马航危机”,我们都是当事人。
不管怎样,持续月余的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总算告一段落。尽管在外界看来,这起“兰州水污染”不仅是一场“自来水危机”,更是一起典型的政府危机应对能力的危机。
面对舆论的质疑,尤其是“迟到的24小时”的问责,兰州方面感到很“委屈”,公布了这“24小时”的系列举动,认为自己“很忙”:4月11日凌晨3时,确定自来水苯超标后,水务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集团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向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进行了汇报。之后,市政府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所以,从市政府到水务公司,都不存在瞒报行为。”
公布完一天的流水账之后,兰州方面不失时机地狠狠“自我表扬”一番:“兰州市政府在整个事件的核实认定、应急处置、信息披露方面是及时的、准确的、严肃的,特别是从早晨7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到报告后,首先开展了情况核实、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停运了苯渗入的自流沟,把事件的影响控制到了最小程度。”
外界普遍质疑的“低能”与地方自我肯定的“高效”,形成强烈反差。诚如网友所说,“你也许委屈,也许不服,但是我不相信你了。”有一点可以肯定,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无疑受到严重损伤。
事实上,如果说让自来水“恢复正常”相对容易的话,那么,让政府管理的短板“恢复正常”,就没那么快了。截至目前,关于“兰州水污染”,还有很多的疑团有待回答。
第一,苯超标事件发生后,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称,兰州自来水厂1、2号泵房苯含量上升系水厂泵房实施清洗作业所致。后来官方自我辟谣,自来水苯超标原系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一条管道发生原油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信息发布紊乱的背后,究竟是怎样的程序和考虑?
第二,尽管兰州方面一再否认此次污染事件与3月6日的自来水异味现象有关联,但3月9日当地媒体发布消息称,官方查处了水质问题的造谣者。迅速将问题的投诉者定性为“造谣者”,是否太轻率?此举是否严重影响到一个月以后的污染事件中,民众不敢投诉水问题?面对满城异味,政府没有回应,自然谣言四起,究竟谁来担责?
第三,当地水务公司在4月2日就曾检出自来水苯含量为13微克/升左右,超过国家限制标准,但并没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问题是,在决定发布之前,不知情的市民必须饮用问题水?尤其是决定形成的时间如此漫长的情况下。
第四,兰州水厂自流沟建于上世纪50年代,属于“超期服役”,兰州市政府于2007年将全市自来水业务高价卖给威立雅水务,却没有对“超期服役”设施进行任何改造,给全市供水埋下安全隐患。作为兰州市惟一供水企业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一直被数家化工厂所包围,地下管线的铺设错综复杂,在半个世纪的时间内,一直没有引起注意?
从信息发布到谣言处理,从危机管理到城市规划,漏洞不断,破绽百出,还能及时进行自我表扬,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的马航飞机失联事件。
或许在围观“马航危机”时,我们还只是看客,那么,透析国内公共事件中的“马航危机”,我们都是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