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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预告辞职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的解除劳莉合同的权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求。劳动者依法预告辞职权是合法行为,但由于劳动法规定得过于宽泛,其只是一条原则性规定,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的问题和争议,使这一规定并未得以按照法律的原意执行。因此,在劳动合同法立法中急需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加以细化和明确,从而使劳动者的权利真正得到落实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