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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先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4年,修订后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