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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审计局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拓宽审计领域,有计划地将一些资金量少、无资金再次分配权、介于审计范围边缘的部门和单位纳入审计范围,认真开展监督并发现了一些严重问题。这些曾长期被人们视为“清水衙门”的部门和单位,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当事人的责任固然不可推卸,但审计机关也有一定的责任。在新形势下,应如何避免出现审计“死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