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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法的角度讲,行政审批通常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是指行政机关通过颁发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资格。行政审批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进行公共管理的重要方式,客观地讲只要存在资源的稀缺性,行政审批就不可或缺,合法有效的行政审批行为在客观上有利于政府加强宏观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当正确处理好行政审批与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使行政审批做到既不要缺位也不要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