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古文字产生之初,先民们造字一般遵循着“观物取象”、“速取诸物,近取诸身”的原则。脚作为人类自身站立行走、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的主要器官,从物象和取向上看,当为造字的首选。甲骨文、金文用脚趾表示脚。趾、止在甲骨文中相同,“ ”和“ ”,同时,它还是表示脚的甲骨文构字部件(或符号),其形态有的正置,有的倒置或侧置。金文则演变为“ ”或“ ”,或倒置、侧置,小篆则演变为“ ”。这些符号经隶变至楷,已变得面目全非了。据笔者归纳统计,它们中有的已演变成别的部件,有的在部件中隐匿起来。凡与人类行走相关的古文字中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