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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89)建标字第559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项自划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总发字(89)第115号“关于继续认真做好标底审查工作的通知”转登于后,供大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