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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公安部科技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公科安[2004]39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各地技防管理部门停止对四类7种安防产品的生产登记批准证书的新证申领、年审和换证等工作,转由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直接进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四类7种产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