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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1998年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相比,在投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均有较大差异,本文试进行对比分析。 一、关于短期投资 对于短期投资,投资准则和新制度的差异主要是对损益的确认、期末计价及处置 方面。 1.损益的确认。新制度规定,公司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息作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收益,只有在转卖或收回投资时,按所收到的收入与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在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