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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湘政发〔2005〕4号),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制度。现就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