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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7年5月,我到某石材公司工作,签有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单位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是每月给付300元作补偿。2008年12月,我去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相关事宜后心生悔意,并要求公司为我补办养老保险参保手续,而公司却称我违约不予办理。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为我补办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