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做好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遴选、评价和指导工作,推进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