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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人社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同工同酬、平等待遇的要求。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的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3类岗位;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