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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档案馆查档接待室来了一对夫妻,两人进门就对工作人员说:“俺收据丢了,麻烦你们帮忙找找,找不到收据俺家就没法过了。”听到这没头没尾的话语,工作人员一边安慰两人,一边详细询问情况,终于弄明白了事情原委:夫妻俩现有的住房,是丈夫的母亲上世纪70年代单位分配的公房。在1990年左右,单位实行房改时,当时因家庭经济困难,只交纳了4600元的部分购房款,因此未能办理房产证。前几天,他们接到了房子准备拆迁的通知,持个人房产证即可享受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