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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赵作海.余祥林、聂树斌等案件的梳理,指出此类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和法律监督的缺失:在此基础上分析现代刑事诉讼理念下检察院的角色定位和职权性质;进一步探究案件中检察院法律监督缺失的原因;最后从检察院的职权入手,提出建设和构想以保障捡察院监督功能的有效实现,从而避免冤案的出现,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