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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作为当前重要的历史任务,是一项重大的系统性工程。我国现行的等级制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导致资源在一定区域内向行政层级高和区域行政中心所在地的城市集中,该区域内的行政层级较低的城市和非区域行政中心所在地城市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在新型城镇化道路上,必须要在通过法律、行政手段等对现有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变革,从而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