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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的治理改革,不仅是政府自身结构与功能的优化调整,还是国家逐步还权于社会一个自主意义的社会成长的过程,更是转型时期现代社会建设对合法政府与有效政府强烈需求的必然反映。社会建设既为中国政府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外在刺激性力量,也对政府角色定位、权能发挥提出了最为现实和迫切的要求,能否有效推进社会建设直接关系着地方政府治理改革的进程与成败。现代民主的基本理念和规则赋予了国家和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开展社会建设、服务社会必须满足社会的民主的本质要求。在本质上,地方政府建设社会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