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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管函[2018]765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8〕102号),经研究,定于2018年8—9月开展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