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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聿先生的说法提出质疑,并从“其”字古义的角度分析,认为“这其间”的说法是规范的,它和“其间”各有自己独立存在的必要。按照功能和意义的差异,把“这其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跟“这期间”没有任何关联,另一种跟“这期间”既有共同性,又有很大的差异。通过比较这三个词组的异同,以匡正谬误,适境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