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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研究通过对生猪养殖契约农业项目的实证调查分析了农户在参与高附加值农业生产时所遇到的主要障碍以及契约农业项目在农村实施的社会效应。经过调查发现农户在参与契约农业项目时主要的障碍是缺乏资金、技术以及市场信息。参与契约农业项目在解决农户资金匮乏和帮助农户规避市场风险方面的作用有限,但是在企业不对参与项目的农户进行筛选的前提下契约农业项目能够帮助农户学习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同时契约农业项目能够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有效就业。
关键词:契约农业;生猪养殖;技术推广
中图分类号:F3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3-0044-06
契约农业(contract farming),在中国被称作订单农业或“公司加农户”,是一种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合作进行农产品生产的生产组织模式,在国外已经被长期运用在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中。在国外契约农业项目中,企业通常会为农户提供免费的生产资料、贷款和技术服务。这些服务能够帮助农户突破进入有利可图的农产品市场的障碍[1][2]。尤其是技术服务,国外学者认为即便是最苛刻的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项目运营也能让农户学会一门新的技术[3]。但是,一方面在国外的契约农业项目中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会对农户进行选择造成贫穷农户难以参与契约农业项目[4]。另一方面,中国契约农业项目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不一定能有效地帮助农户全方位地去除进入高附加值农产品市场的障碍。
一、农户参与契约农业项目的障碍性因素
(一)投资门槛
在国外的契约农业的实践中企业在项目实施前会为农户提供诸多的货币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服务,同时在生产环节企业还会向农户预先提供诸多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饲料等。这些服务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使得农户以较少的投资就能够参与项目生产。但是,中国的契约农业项目违约率较高,据统计,中国订单农业的违约率高达80%以上[5]。因此国内的契约农业实践中,一方面浮动价格合约被较多的采用;另一方面大多数合约都只是营销合约,即公司与农户之间只存在产品买卖关系,公司不向农户预先免费提供种苗、化肥等农资 [6]。因此,在中国的契约农业项目中农户需要自己去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一部分较为贫困的农户可能会因为资金的匮乏而难以参与契约农业项目。
(二)企业的农户偏好
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在项目实施前根据项目和项目实施地社会、经济具体情况在对农户的选择上有不同的偏好。影响企业偏好的因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户耕种土地的性质及期限
在国外契约农业实施过程中,企业会对农户耕种土地的性质和期限进行考察。农户耕种土地的来源和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多种多样,而契约农业项目所耕种的农产品往往是生产周期较长的高附加值农产品,农户需要保证在整个生产周期内对土地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或者能够自主的决定在土地上耕种的农作物品种[7]。中国农村目前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虽然对土地没有绝对的所有权,但是拥有法律保障的长期的使用权,只要是进行农业生产,农户可以在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种植或养殖任何的品种[8]。因此中国农户耕种的土地性质及期限不会成为农户参与契约农业项目的障碍。
2.交易成本
在契约农业项目中,为了能够最终获得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农产品,促使农户能够履行合约,企业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交易成本。企业在契约农业项目中可能产生的交易成本包括以下方面:1)寻找农户的费用;2)对可能参与项目的农户进行筛选产生的费用;3)对契约进行协商产生的费用;4)分发生产资料的费用;5)收集及转运或存储农产品产生的费用;6)农业技术推广产生的费用;7)对农户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督产生的费用;8)促使农户履约产生的费用[4]。通常来讲获得相同数量的农产品,企业与中小农户合作付出的交易成本要高于与大农户合作的交易成本。以技术服务为例,无论农户生产规模的大小,企业为每户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成本是固定的,农户越多企业在技术服务上花费的交易成本就越多[4]。因此,企业更希望与少量的农户合作就能够获得足够的农产品,从而更倾向于与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户合作。
另外,企业还面临农户违约的风险。农户的主观违约行为包括项目外出售和将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用作他图。首先,农户有可能以高于合约的价格将产品出售给其他收购商。企业一方面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农产品,另一方面无法回收已经预先支付给农户的生产资料的成本。其次,农户有可能将企业提供的具有通用性的生产资料用在其他农作物生产中,从而影响项目产品的质量和数量[4][9]。面对农户的违约行为,企业促使农户履约的成本很高,甚至有可能高于农产品本身的价值。同时,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和低效的法制体系也增加了企业的履约成本,因此面对高的违约率,企业更希望与大农户合作[10]。大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大,即便是发生了农户违约行为也值得通过法律等手段来迫使农户履行合约。
(三)企业在契约农业项目中的技术推广服务
契约农业项目生产的农产品往往是农户生疏或首次种植和养殖的品种。为了获得满足需求的质量和产量的农产品企业会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但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难以为大量的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从而导致项目的失败[11]。而在中国的契约农业实践中,由于技术推广的不到位使得农户生产的产品在质量和数量上难以达到公司的需求,从而也是造成农户客观违约的一个主要原因。企业的技术推广服务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有的企业会主观地降低技术推广的水平。为了降低在技术推广中的成本,企业有可能会通过降低技术推广服务的水平而与大量农户签约的方式来获得充足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农户难以掌握生产技术从而造成家庭经营的失败,使得契约农业的技术推广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功能难以实现。因此,如何控制企业在技术推广中的成本也对契约农业项目的成功实施有着重要影响。
如上文所述,中国的契约农业实践当中,企业一般不向农户预付相关的生产资料和提供信贷服务,因此
农户在参与项目时依然要面对投融资门槛。契约农业项目有可能把较贫穷的农户排除在外,加剧农村社区内部的贫富差距。同时,技术推广服务的效果也是决定契约农业项目成功实施的主要因素。针对这样的情况,本研究在2009年8月对一个生猪养殖契约农业项目进行了调查,以期能够了解在企业不提供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农户是否能够顺利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以及浮动价格合约的使用对农户的影响。同时还对项目的技术推广效果进行了考察。
二、 生猪养殖契约农业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对象及数据来源
1.项目公司基本信息
被调查的项目是由陕西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发起实施的生猪养殖契约农业项目。本香集团成立于1999年,成立之初是一家饲料加工企业。2002年本香开始实施生猪养殖契约农业项目,迄今为止已经在全国建立起150多个以“公司+协会+农户”为组织模式的生猪养殖基地。在养殖过程中本香为养殖户提供养殖规范、安全饲料、兽药、疫苗、医疗器械、疾病防治和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
2.调查对象及内容
调查实施于陕西省扶风县太白乡。2008年7月在太白乡进行了初次调查,当时有200多户养殖户参与了本香的养猪事业。到2009年7月进行正式调查时大约75户退出了养猪事业,因此在正式调查中总共有117户养养殖户被走访,其中114户养殖户填写了信息完备的问卷。另外调查中还走访了52户已经退出养猪事业的农户,获得了50份信息完备的问卷。
针对仍然参与本香养猪项目的农户(下称参与组)的调查主要涉及参与养猪事业的劳动力性别结构、养殖户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参与项目的原因、养殖户进入新生产领域的障碍、项目技术推广效果、养殖户在目前的养殖活动中存在的障碍及困难等问题。同时已经退出的农户(下称退出组)还被问及退出的原因。
(二)生猪养殖契约农业项目相关信息
1.参与养猪事业的劳动力情况
总共164户养殖户户均投入养猪事业的劳动力数量为1.46人。如表1所示,参与组养殖户户均投入劳动力数量要明显高于退出组养殖户。同时无论是参与组还是退出组,女性劳动力的使用都多于男性劳动力。164户养殖户户均投入0.64名男性劳动力及0.82名女性劳动力。
参与养猪事业的主要劳动力是指养殖户中对养殖活动具有主导作用、进行各项决策的劳动力。调查中对养殖户参与养猪事业的主要劳动力进行了性别、年龄结构、文化教育程度等方面
的调查。调查中受访的164位主要劳动力中女性略多于男性,分别占51.8%和48.2%。但是参与组养殖户和退出组养殖户的主要劳动力的性别结构有很大差别。在参与组中主要劳动力为男性的养殖户占57%,多于女性劳动力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养殖户。而在退出组主要劳动力为女性的养殖户要明显多于主要劳动力为男性的养殖户。图1为养殖户主要劳动力的年龄分布图。164位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48.3岁,最小年龄为26岁,最大年龄为70岁。养殖户的养猪事业主要由年龄在35至60岁的劳动力负责经营。164位受访主要劳动力中有152位年龄位于35至60岁之间,仅有7位主要劳动力年龄小于35岁,5位主要劳动力大于60岁。164位
受访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年。参与组和退出组养殖户的主要劳动力在文化程度上没有明显差别。
2.农户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障碍
调查中养殖户被要求从列出的六个障碍中选出两个对他们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影响较大的障碍。六个障碍分别是:缺乏市场信息、缺乏技术、缺乏资金、波动的市场价格、缺乏劳动力、缺乏土地。33.2%的养殖户认为缺乏资金对他们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影响较大。缺乏技术进入了22%的养殖户的前两位选择。21%的养殖户认为缺乏市场信息是他们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主要障碍。仅分别有9.2%的养殖户认为劳动力和土地是他们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主要障碍。
3.养殖户收入与投资状况
调查中养殖户被询问了2007年全家的现金收入,通过与养殖户的家庭成员数量对比测算出了养殖户的人均现金收入。图2为被调查农户的人均现金收入分布图。被调查的164户养殖户中,年人均现金收入最低为1 000元,最高的达到了30 000元,平均为2 729元。
图2 养殖户人均现金收入分布图
被调查养殖户参与养猪事业时的初始投入最低为600元,最高为171 200元,平均为10 856.4元。养殖户的初始投入中圈舍建设占总投入的68.1%。同时,联同养殖户的人均现金收入分析发现,养殖户的初始投入资金规模与人均收入相关( r=0.5050, p<0.01)。养殖户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122户养殖户的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占被调查养殖户的75%。仅有2户养殖户的资金全部来自于银行贷款。40户养殖户的资金来源于多个渠道。其中20户资金不仅来自于自有资金,同时还来自亲朋好友的借贷。7户资金除了自有资金,还来自于银行贷款。10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亲朋借贷和银行贷款三个方面。仅有3户养殖户明确地表示他们的初始投入接受了政府资助。实际上调研中了解到政府对大部分2007年开始参与养殖的养殖户提供了购买种母猪的政策性资助。
4.养殖户参与养猪事业的时间分布
图3 农户参与养猪事业的时间分布
本香的养猪项目开始于2002年,图3为被调查养殖户参与养猪事业的时间。如图所示,在本香养猪事业开展初期仅有少量的农户参与养殖。大部分养殖户是2005年以后开始参与养猪事业。而生猪价格也是从2006年开始不断攀升,到2008年8月攀升至最高点。因此,养殖户参与生猪养殖的动力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而参与本香养猪事业的养殖户的数量变动情况经测算与生猪价格具有很高的相关度(r=0.92,p<0.01)。同时,2007年10月当地政府实施了两项与生猪养殖有关的政策:首先,对参与生猪养殖的养殖户给予购买种母猪的资金补贴,养殖户购买种母猪时每头种母猪仅需要支付200元。其次,对种母猪进行补贴保险,农户为种母猪购买保险仅需要支付12元,剩余48元由政府支付。如果养殖期间种母猪因病死亡,农户可以得到1 000元的补偿。因此图3所示,受政府补贴政策的刺激,2007年10月有65户农户参与养猪事业。
5.农户参与养猪事业的原因
根据前期走访,调查中列举了五个可能的农户参与养猪事业的原因,分别是:参与本香推广讲座后感觉养猪有利可图;别的农户参与养猪后赚到钱了,所以我也想试试;政府给予补贴;想学一门新的技术;养猪是我的兴趣。53%的养殖户参与本香的推广讲座后选择参与养猪事业;25%的养殖户受已经参与养殖的养殖户的影响而参与养猪事业;15.9%的养殖户是因为政府的补贴政策而参与养猪事业;2.4%的养殖户参与养猪事业是为了学习新技术;3.7%的养殖户因为对养猪感兴趣而参与养猪事业。
6.本香养猪事业的技术推广效果
本香目前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本香从相关科研院所聘用的兼职专家、学者;本香公司内部的专职技术推广团队;养殖基地的养猪协会会长。本香的技术推广服务主要由会长和公司技术团队承担。养殖户遇到技术问题首先向会长求助,会长先行进行诊断和处置,如果会长无法解决再联系本香的技术团队入户帮助养殖户解决问题。那么,本香目前的以协会会长为核心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效果如何?调查中养殖户被询问了整个养殖过程中请求技术服务的频次变化并被要求对会长和公司推广团队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打分,养殖户也对目前自身对养殖技术的掌握程度进行了评价。
调查中54.9%的养殖户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养殖活动,他们请求入户技术服务的频次有所下降;35.4%的养殖户认为他们请求入户技术服务的频次没有明显变化;另外有16户养殖户在以会长为核心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之后没有请求过入户技术服务。调查显示,加入养猪事业时间的长短对养殖户请求入户服务的频次有较大影响。调查中有67户养殖户参加养猪事业超过2年,其中67.2%的养殖户认为他们请求入户技术服务的频次有所下降。而参与养猪事业少于2年的养殖户中只有46.4%的农户认为他们请求入户技术服务的频次有所下降。这表明经过一段时间的养殖,农户能够逐渐掌握养殖技术。养殖协会会长的经历也印证了养殖户养殖逐渐掌握养殖技术的趋势。据调查中接触的会长介绍,在协会成立之初他所承担的技术服务工作非常繁重,但是经过两年的运营目前会长的工作轻松了很多,大部分养殖户已经基本能够自行处理养殖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调查中养殖户对自身掌握技术的程度进行了评分(5分=完全掌握,1=完全没有掌握),50%的养殖户的评分为4分,36%的养殖户的评分为3分,5%的养殖户的评分为5分,只有8%的养殖户选择了2分。养殖户评分的平均值为3.5,这表明目前养殖户基本掌握了养殖技术。
调查中养殖户被要求对协会会长和本香技术团队的入户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5分=非常及时/有效,1=非常不及时/无效)。除16户养殖户未请求过入户服务,总共有148户养殖户请求过会长入户服务,其中123户养殖户还请求过本香团队的入户服务。如表2所示,请求过会长入户服务的养殖户中有49.6%的养殖户认为会长的服务非常及时,44.6%的养殖户对会长服务的及时性给予4分的评价,养殖户对会长服务及时性的评分平均为4.4分。同时大部分养殖户对会长服务的有效性的评分为4分或5分,平均为4.03分。养殖户对公司技术团队入户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的评分分别为3.3分和4.4分。
7.养殖户目前经营中的困境及退出原因
调查中列举了六个养殖户在目前的养殖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分别是:缺乏资金、市场价格波动太大、缺乏修建猪舍的土地、缺乏种植饲料作物的土地、技术没有掌握死亡率太高、缺乏劳动力。波动的市场价格对农户有较大的影响,114户参与组养殖户中有61户认为市场价格波动对他们目前的经营有较大影响。31户养殖户认为缺乏资金是他们经营中的主要问题。15户养殖户选择缺乏土地是他们经营的最大障碍,其中8户缺乏种植饲料作物的土地,7户缺乏修建猪舍的土地。
如前文所述,参与本香养猪事业的养殖户数量与市场价格高度相关。调查中50户退出养殖户被问及了退出的原因。其中33户是因为生猪价格太低而退出;11户的退出是因为技术失败;5户农户的退出是因为急需用钱;仅有1户是因为缺乏劳动力而退出。因此,生猪市场价格波动对养殖户的经营有较大的影响。
三、讨论
(一)契约农业项目增加农村就业的效应
调查中,契约农业项目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的效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为返乡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虽然目前已经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一部分进城农民工会因为各种原因在打工一段时间后返回农村。调查中有58户养殖户的主要劳动力是返乡劳动力,其中28个主要劳动力是因为家里有老人或孩子需要照看而返乡。第二,为留守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所做的中国农民工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中45岁以上的农民工仅占8.17%[12]。本研究调查中共有106户养殖户的主要劳动力没有进城务工的经历。同时调查中仅有7位主要劳动力年龄小于35岁。由于农村人多地少的现状,留守劳动力在农村难以实现充分就业。而农户通过参与契约农业项目可以顺利进入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实现劳动力的有效就业。第三,为农村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调查中超过一半的主要劳动力为女性。女性在中国农村家庭的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通常外出打工的机会与男性劳动力相比较少。养猪等项目的推广使她们能够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农业生产,有效地解决了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
(二)农户平等参与契约农业项目的机会及资金来源
虽然本香的契约农业项目并没有向农户提供免费的生产资料,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缺乏资金似乎没有成为农户参与项目的障碍。调查中,不仅年人均现金收入达到30 000元的富裕农户能够参与养猪事业,同时收入仅为1 000元的贫穷农户也能够参与。不同层次的农户之所以能够顺利参与养殖是因为企业没有对农户的经济状况进行筛选,即便是贫困的农户也可以通过小规模的投入而参与契约农业项目。相反,如果企业对参与农户进行一定条件的筛选,一部分较贫穷的农户将难以参与契约农业项目。例如目前正大集团在各地农村运行的“正大模式”契约农业项目仅吸纳养殖规模超过500头的养殖户参与,这样的模式下只有富裕农户才有机会参与,而大多数农户因为财力匮乏难以参与,从而加剧农村社区内部的贫富分化。
因为本香并没有对养殖户的养殖规模进行限制,养殖户能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从事规模或大或小的养殖活动,因此养殖户大部分的初期投入是来源于自有资金及亲友之间的借贷。同时,由于政府对生猪养殖的补贴,使得养殖户通过较小的投入就能参与养猪事业,或者投入同等数量资金能够获得更大的养殖规模。但是,仅靠养殖户自有资金,养殖户的养殖规模受到了限制。养殖户在扩大养殖规模时依然存在缺乏资金的问题,需要更多有效的融资渠道。
(三)市场价格风险
由于生猪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本香项目中公司和养殖户没有签订固定的收购价格。因此,波动的市场价格依然对养殖户有着较大的影响,多数退出养殖户是因为市场价格过低而退出。但是,由于本香承诺以高于市场价格10%~15%的价格收购养殖户的生猪,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养殖户所面临的市场价格风险。调查中接触到的164户养殖户中有92户农户认为加入本香的养猪事业后最大的好处就是本香能够以较高的价格收购生猪。
(四)农业技术推广效应
本香的契约农业项目虽然在帮助养殖户去除资金障碍和化解市场风险方面的作用有限,但是调查中发现本香的技术推广服务能够有效地帮助养殖户掌握养殖技术。如图4为本香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本香的兼职专家、学者主要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畜牧学及畜牧经济学教授组成。在本香的技术推广体系中他们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为农户讲解养殖技术要点和分析猪肉市场行情。其次,定期为本香的技术服务团队和协会会长提供技术培训。最后,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养殖户遇到会长和本香技术团队都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本香会派出专家入户为养殖户解决问题。本香的内部技术服务团队也承担着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定期在养殖基地为养殖户举办养殖技术讲座;第二,对养猪协会会长进行培训;第三,在养殖户遇到会长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入户为养殖户解决问题。
图4 本香养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养殖协会会长在本香整个技术推广体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外契约农业项目中公司也会雇佣当地人参与技术服务,但仅被用作公司技术人员与农户沟通的工具,并不承担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14]。会长参与技术服务工作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是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契约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首先,协会会长参与技术推广服务确保了入户服务的及时性。会长本身就是养殖基地的村民与养殖户居住在同一村落里,养殖户遇到问题后会长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养殖户进行指导。与公司技术团队相比,会长能够更为及时地为农户提供入户服务从而降低了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其次,会长的产生和培训机制确保了入户服务的有效性。会长本身就是养殖户选举的对养殖技术较为精通的养殖户。调查中走访到的会长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从事生猪养殖,有近20年的养殖经验。同时本香对会长进行至少一年两次的技术培训也确保了会长入户服务的有效性。
会长参与技术推广服务也削减了本香项目运营成本,使得本香没有对养殖户的养殖规模进行筛选。在国外契约农业项目中存在企业因为技术推广服务成本过高而难以向农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服务导致项目失败的情况[11]。国外学者认为契约农业项目中技术推广服务成本是企业所面临的主要的交易成本,对企业的农户偏好和农户参与项目的门槛设置有重要的影响[4]。以公司自身技术团队为主体的技术推广模式在养殖户遇到问题时公司需要派出技术人员进入乡村为养殖户提供服务。由于养殖户要求入户服务的不定期及分散性,公司不仅需要配备大量技术人员来满足养殖户的需求,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交通费用。另外,由于养殖户缺乏对遇到的问题进行诊断的能力,公司的技术人员往往需要多次往返才能解决。而建立起以会长为核心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之后,会长凭借简单的交通工具甚至是步行就能迅速抵达养殖户。同时会长也能对问题进行初步的诊断从而减少了技术人员往返农村的次数。
另外值得讨论的是会长之所以能够尽职尽责地提供入户服务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会长是养殖户选举产生的。本香每月会向会长支付1 000元劳务费,如果会长不能够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服务,在下次选举时将因得不到养殖户的认可而不能连任。其次,由于会长本身就是农村社区的一员,如果会长在养殖过程中推诿和拒绝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其在农村社区的威望和名声会受到损害,在未来的农村社区事务中将受到村民的排斥。因此,企业对会长的行为不需要进行监督,而在以往的以企业技术团队为主体的技术推广服务中公司还需要对技术人员是否尽职尽责进行监督,这也无形增加了企业运营的交易成本。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研究”(70273035),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5-0859)资助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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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罗列(1982—),男,陕西汉中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在读博士,从事农业与农村社会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王征兵(1964—),男,陕西兴平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杨朔(1983—),男,陕西西安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在读博士。
[收稿日期]2010-02-21
责编:董积生;校对:正融
关键词:契约农业;生猪养殖;技术推广
中图分类号:F3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3-0044-06
契约农业(contract farming),在中国被称作订单农业或“公司加农户”,是一种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合作进行农产品生产的生产组织模式,在国外已经被长期运用在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中。在国外契约农业项目中,企业通常会为农户提供免费的生产资料、贷款和技术服务。这些服务能够帮助农户突破进入有利可图的农产品市场的障碍[1][2]。尤其是技术服务,国外学者认为即便是最苛刻的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项目运营也能让农户学会一门新的技术[3]。但是,一方面在国外的契约农业项目中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会对农户进行选择造成贫穷农户难以参与契约农业项目[4]。另一方面,中国契约农业项目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不一定能有效地帮助农户全方位地去除进入高附加值农产品市场的障碍。
一、农户参与契约农业项目的障碍性因素
(一)投资门槛
在国外的契约农业的实践中企业在项目实施前会为农户提供诸多的货币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服务,同时在生产环节企业还会向农户预先提供诸多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饲料等。这些服务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使得农户以较少的投资就能够参与项目生产。但是,中国的契约农业项目违约率较高,据统计,中国订单农业的违约率高达80%以上[5]。因此国内的契约农业实践中,一方面浮动价格合约被较多的采用;另一方面大多数合约都只是营销合约,即公司与农户之间只存在产品买卖关系,公司不向农户预先免费提供种苗、化肥等农资 [6]。因此,在中国的契约农业项目中农户需要自己去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一部分较为贫困的农户可能会因为资金的匮乏而难以参与契约农业项目。
(二)企业的农户偏好
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在项目实施前根据项目和项目实施地社会、经济具体情况在对农户的选择上有不同的偏好。影响企业偏好的因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户耕种土地的性质及期限
在国外契约农业实施过程中,企业会对农户耕种土地的性质和期限进行考察。农户耕种土地的来源和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多种多样,而契约农业项目所耕种的农产品往往是生产周期较长的高附加值农产品,农户需要保证在整个生产周期内对土地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或者能够自主的决定在土地上耕种的农作物品种[7]。中国农村目前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虽然对土地没有绝对的所有权,但是拥有法律保障的长期的使用权,只要是进行农业生产,农户可以在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种植或养殖任何的品种[8]。因此中国农户耕种的土地性质及期限不会成为农户参与契约农业项目的障碍。
2.交易成本
在契约农业项目中,为了能够最终获得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农产品,促使农户能够履行合约,企业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交易成本。企业在契约农业项目中可能产生的交易成本包括以下方面:1)寻找农户的费用;2)对可能参与项目的农户进行筛选产生的费用;3)对契约进行协商产生的费用;4)分发生产资料的费用;5)收集及转运或存储农产品产生的费用;6)农业技术推广产生的费用;7)对农户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督产生的费用;8)促使农户履约产生的费用[4]。通常来讲获得相同数量的农产品,企业与中小农户合作付出的交易成本要高于与大农户合作的交易成本。以技术服务为例,无论农户生产规模的大小,企业为每户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成本是固定的,农户越多企业在技术服务上花费的交易成本就越多[4]。因此,企业更希望与少量的农户合作就能够获得足够的农产品,从而更倾向于与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户合作。
另外,企业还面临农户违约的风险。农户的主观违约行为包括项目外出售和将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用作他图。首先,农户有可能以高于合约的价格将产品出售给其他收购商。企业一方面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农产品,另一方面无法回收已经预先支付给农户的生产资料的成本。其次,农户有可能将企业提供的具有通用性的生产资料用在其他农作物生产中,从而影响项目产品的质量和数量[4][9]。面对农户的违约行为,企业促使农户履约的成本很高,甚至有可能高于农产品本身的价值。同时,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和低效的法制体系也增加了企业的履约成本,因此面对高的违约率,企业更希望与大农户合作[10]。大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大,即便是发生了农户违约行为也值得通过法律等手段来迫使农户履行合约。
(三)企业在契约农业项目中的技术推广服务
契约农业项目生产的农产品往往是农户生疏或首次种植和养殖的品种。为了获得满足需求的质量和产量的农产品企业会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但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难以为大量的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从而导致项目的失败[11]。而在中国的契约农业实践中,由于技术推广的不到位使得农户生产的产品在质量和数量上难以达到公司的需求,从而也是造成农户客观违约的一个主要原因。企业的技术推广服务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有的企业会主观地降低技术推广的水平。为了降低在技术推广中的成本,企业有可能会通过降低技术推广服务的水平而与大量农户签约的方式来获得充足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农户难以掌握生产技术从而造成家庭经营的失败,使得契约农业的技术推广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功能难以实现。因此,如何控制企业在技术推广中的成本也对契约农业项目的成功实施有着重要影响。
如上文所述,中国的契约农业实践当中,企业一般不向农户预付相关的生产资料和提供信贷服务,因此
农户在参与项目时依然要面对投融资门槛。契约农业项目有可能把较贫穷的农户排除在外,加剧农村社区内部的贫富差距。同时,技术推广服务的效果也是决定契约农业项目成功实施的主要因素。针对这样的情况,本研究在2009年8月对一个生猪养殖契约农业项目进行了调查,以期能够了解在企业不提供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农户是否能够顺利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以及浮动价格合约的使用对农户的影响。同时还对项目的技术推广效果进行了考察。
二、 生猪养殖契约农业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对象及数据来源
1.项目公司基本信息
被调查的项目是由陕西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发起实施的生猪养殖契约农业项目。本香集团成立于1999年,成立之初是一家饲料加工企业。2002年本香开始实施生猪养殖契约农业项目,迄今为止已经在全国建立起150多个以“公司+协会+农户”为组织模式的生猪养殖基地。在养殖过程中本香为养殖户提供养殖规范、安全饲料、兽药、疫苗、医疗器械、疾病防治和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
2.调查对象及内容
调查实施于陕西省扶风县太白乡。2008年7月在太白乡进行了初次调查,当时有200多户养殖户参与了本香的养猪事业。到2009年7月进行正式调查时大约75户退出了养猪事业,因此在正式调查中总共有117户养养殖户被走访,其中114户养殖户填写了信息完备的问卷。另外调查中还走访了52户已经退出养猪事业的农户,获得了50份信息完备的问卷。
针对仍然参与本香养猪项目的农户(下称参与组)的调查主要涉及参与养猪事业的劳动力性别结构、养殖户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参与项目的原因、养殖户进入新生产领域的障碍、项目技术推广效果、养殖户在目前的养殖活动中存在的障碍及困难等问题。同时已经退出的农户(下称退出组)还被问及退出的原因。
(二)生猪养殖契约农业项目相关信息
1.参与养猪事业的劳动力情况
总共164户养殖户户均投入养猪事业的劳动力数量为1.46人。如表1所示,参与组养殖户户均投入劳动力数量要明显高于退出组养殖户。同时无论是参与组还是退出组,女性劳动力的使用都多于男性劳动力。164户养殖户户均投入0.64名男性劳动力及0.82名女性劳动力。
参与养猪事业的主要劳动力是指养殖户中对养殖活动具有主导作用、进行各项决策的劳动力。调查中对养殖户参与养猪事业的主要劳动力进行了性别、年龄结构、文化教育程度等方面
的调查。调查中受访的164位主要劳动力中女性略多于男性,分别占51.8%和48.2%。但是参与组养殖户和退出组养殖户的主要劳动力的性别结构有很大差别。在参与组中主要劳动力为男性的养殖户占57%,多于女性劳动力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养殖户。而在退出组主要劳动力为女性的养殖户要明显多于主要劳动力为男性的养殖户。图1为养殖户主要劳动力的年龄分布图。164位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48.3岁,最小年龄为26岁,最大年龄为70岁。养殖户的养猪事业主要由年龄在35至60岁的劳动力负责经营。164位受访主要劳动力中有152位年龄位于35至60岁之间,仅有7位主要劳动力年龄小于35岁,5位主要劳动力大于60岁。164位
受访主要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年。参与组和退出组养殖户的主要劳动力在文化程度上没有明显差别。
2.农户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障碍
调查中养殖户被要求从列出的六个障碍中选出两个对他们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影响较大的障碍。六个障碍分别是:缺乏市场信息、缺乏技术、缺乏资金、波动的市场价格、缺乏劳动力、缺乏土地。33.2%的养殖户认为缺乏资金对他们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影响较大。缺乏技术进入了22%的养殖户的前两位选择。21%的养殖户认为缺乏市场信息是他们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主要障碍。仅分别有9.2%的养殖户认为劳动力和土地是他们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主要障碍。
3.养殖户收入与投资状况
调查中养殖户被询问了2007年全家的现金收入,通过与养殖户的家庭成员数量对比测算出了养殖户的人均现金收入。图2为被调查农户的人均现金收入分布图。被调查的164户养殖户中,年人均现金收入最低为1 000元,最高的达到了30 000元,平均为2 729元。
图2 养殖户人均现金收入分布图
被调查养殖户参与养猪事业时的初始投入最低为600元,最高为171 200元,平均为10 856.4元。养殖户的初始投入中圈舍建设占总投入的68.1%。同时,联同养殖户的人均现金收入分析发现,养殖户的初始投入资金规模与人均收入相关( r=0.5050, p<0.01)。养殖户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122户养殖户的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占被调查养殖户的75%。仅有2户养殖户的资金全部来自于银行贷款。40户养殖户的资金来源于多个渠道。其中20户资金不仅来自于自有资金,同时还来自亲朋好友的借贷。7户资金除了自有资金,还来自于银行贷款。10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亲朋借贷和银行贷款三个方面。仅有3户养殖户明确地表示他们的初始投入接受了政府资助。实际上调研中了解到政府对大部分2007年开始参与养殖的养殖户提供了购买种母猪的政策性资助。
4.养殖户参与养猪事业的时间分布
图3 农户参与养猪事业的时间分布
本香的养猪项目开始于2002年,图3为被调查养殖户参与养猪事业的时间。如图所示,在本香养猪事业开展初期仅有少量的农户参与养殖。大部分养殖户是2005年以后开始参与养猪事业。而生猪价格也是从2006年开始不断攀升,到2008年8月攀升至最高点。因此,养殖户参与生猪养殖的动力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而参与本香养猪事业的养殖户的数量变动情况经测算与生猪价格具有很高的相关度(r=0.92,p<0.01)。同时,2007年10月当地政府实施了两项与生猪养殖有关的政策:首先,对参与生猪养殖的养殖户给予购买种母猪的资金补贴,养殖户购买种母猪时每头种母猪仅需要支付200元。其次,对种母猪进行补贴保险,农户为种母猪购买保险仅需要支付12元,剩余48元由政府支付。如果养殖期间种母猪因病死亡,农户可以得到1 000元的补偿。因此图3所示,受政府补贴政策的刺激,2007年10月有65户农户参与养猪事业。
5.农户参与养猪事业的原因
根据前期走访,调查中列举了五个可能的农户参与养猪事业的原因,分别是:参与本香推广讲座后感觉养猪有利可图;别的农户参与养猪后赚到钱了,所以我也想试试;政府给予补贴;想学一门新的技术;养猪是我的兴趣。53%的养殖户参与本香的推广讲座后选择参与养猪事业;25%的养殖户受已经参与养殖的养殖户的影响而参与养猪事业;15.9%的养殖户是因为政府的补贴政策而参与养猪事业;2.4%的养殖户参与养猪事业是为了学习新技术;3.7%的养殖户因为对养猪感兴趣而参与养猪事业。
6.本香养猪事业的技术推广效果
本香目前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本香从相关科研院所聘用的兼职专家、学者;本香公司内部的专职技术推广团队;养殖基地的养猪协会会长。本香的技术推广服务主要由会长和公司技术团队承担。养殖户遇到技术问题首先向会长求助,会长先行进行诊断和处置,如果会长无法解决再联系本香的技术团队入户帮助养殖户解决问题。那么,本香目前的以协会会长为核心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效果如何?调查中养殖户被询问了整个养殖过程中请求技术服务的频次变化并被要求对会长和公司推广团队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打分,养殖户也对目前自身对养殖技术的掌握程度进行了评价。
调查中54.9%的养殖户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养殖活动,他们请求入户技术服务的频次有所下降;35.4%的养殖户认为他们请求入户技术服务的频次没有明显变化;另外有16户养殖户在以会长为核心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之后没有请求过入户技术服务。调查显示,加入养猪事业时间的长短对养殖户请求入户服务的频次有较大影响。调查中有67户养殖户参加养猪事业超过2年,其中67.2%的养殖户认为他们请求入户技术服务的频次有所下降。而参与养猪事业少于2年的养殖户中只有46.4%的农户认为他们请求入户技术服务的频次有所下降。这表明经过一段时间的养殖,农户能够逐渐掌握养殖技术。养殖协会会长的经历也印证了养殖户养殖逐渐掌握养殖技术的趋势。据调查中接触的会长介绍,在协会成立之初他所承担的技术服务工作非常繁重,但是经过两年的运营目前会长的工作轻松了很多,大部分养殖户已经基本能够自行处理养殖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调查中养殖户对自身掌握技术的程度进行了评分(5分=完全掌握,1=完全没有掌握),50%的养殖户的评分为4分,36%的养殖户的评分为3分,5%的养殖户的评分为5分,只有8%的养殖户选择了2分。养殖户评分的平均值为3.5,这表明目前养殖户基本掌握了养殖技术。
调查中养殖户被要求对协会会长和本香技术团队的入户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5分=非常及时/有效,1=非常不及时/无效)。除16户养殖户未请求过入户服务,总共有148户养殖户请求过会长入户服务,其中123户养殖户还请求过本香团队的入户服务。如表2所示,请求过会长入户服务的养殖户中有49.6%的养殖户认为会长的服务非常及时,44.6%的养殖户对会长服务的及时性给予4分的评价,养殖户对会长服务及时性的评分平均为4.4分。同时大部分养殖户对会长服务的有效性的评分为4分或5分,平均为4.03分。养殖户对公司技术团队入户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的评分分别为3.3分和4.4分。
7.养殖户目前经营中的困境及退出原因
调查中列举了六个养殖户在目前的养殖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分别是:缺乏资金、市场价格波动太大、缺乏修建猪舍的土地、缺乏种植饲料作物的土地、技术没有掌握死亡率太高、缺乏劳动力。波动的市场价格对农户有较大的影响,114户参与组养殖户中有61户认为市场价格波动对他们目前的经营有较大影响。31户养殖户认为缺乏资金是他们经营中的主要问题。15户养殖户选择缺乏土地是他们经营的最大障碍,其中8户缺乏种植饲料作物的土地,7户缺乏修建猪舍的土地。
如前文所述,参与本香养猪事业的养殖户数量与市场价格高度相关。调查中50户退出养殖户被问及了退出的原因。其中33户是因为生猪价格太低而退出;11户的退出是因为技术失败;5户农户的退出是因为急需用钱;仅有1户是因为缺乏劳动力而退出。因此,生猪市场价格波动对养殖户的经营有较大的影响。
三、讨论
(一)契约农业项目增加农村就业的效应
调查中,契约农业项目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的效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为返乡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虽然目前已经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一部分进城农民工会因为各种原因在打工一段时间后返回农村。调查中有58户养殖户的主要劳动力是返乡劳动力,其中28个主要劳动力是因为家里有老人或孩子需要照看而返乡。第二,为留守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所做的中国农民工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中45岁以上的农民工仅占8.17%[12]。本研究调查中共有106户养殖户的主要劳动力没有进城务工的经历。同时调查中仅有7位主要劳动力年龄小于35岁。由于农村人多地少的现状,留守劳动力在农村难以实现充分就业。而农户通过参与契约农业项目可以顺利进入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实现劳动力的有效就业。第三,为农村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调查中超过一半的主要劳动力为女性。女性在中国农村家庭的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通常外出打工的机会与男性劳动力相比较少。养猪等项目的推广使她们能够参与高附加值农产品农业生产,有效地解决了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
(二)农户平等参与契约农业项目的机会及资金来源
虽然本香的契约农业项目并没有向农户提供免费的生产资料,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缺乏资金似乎没有成为农户参与项目的障碍。调查中,不仅年人均现金收入达到30 000元的富裕农户能够参与养猪事业,同时收入仅为1 000元的贫穷农户也能够参与。不同层次的农户之所以能够顺利参与养殖是因为企业没有对农户的经济状况进行筛选,即便是贫困的农户也可以通过小规模的投入而参与契约农业项目。相反,如果企业对参与农户进行一定条件的筛选,一部分较贫穷的农户将难以参与契约农业项目。例如目前正大集团在各地农村运行的“正大模式”契约农业项目仅吸纳养殖规模超过500头的养殖户参与,这样的模式下只有富裕农户才有机会参与,而大多数农户因为财力匮乏难以参与,从而加剧农村社区内部的贫富分化。
因为本香并没有对养殖户的养殖规模进行限制,养殖户能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从事规模或大或小的养殖活动,因此养殖户大部分的初期投入是来源于自有资金及亲友之间的借贷。同时,由于政府对生猪养殖的补贴,使得养殖户通过较小的投入就能参与养猪事业,或者投入同等数量资金能够获得更大的养殖规模。但是,仅靠养殖户自有资金,养殖户的养殖规模受到了限制。养殖户在扩大养殖规模时依然存在缺乏资金的问题,需要更多有效的融资渠道。
(三)市场价格风险
由于生猪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本香项目中公司和养殖户没有签订固定的收购价格。因此,波动的市场价格依然对养殖户有着较大的影响,多数退出养殖户是因为市场价格过低而退出。但是,由于本香承诺以高于市场价格10%~15%的价格收购养殖户的生猪,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养殖户所面临的市场价格风险。调查中接触到的164户养殖户中有92户农户认为加入本香的养猪事业后最大的好处就是本香能够以较高的价格收购生猪。
(四)农业技术推广效应
本香的契约农业项目虽然在帮助养殖户去除资金障碍和化解市场风险方面的作用有限,但是调查中发现本香的技术推广服务能够有效地帮助养殖户掌握养殖技术。如图4为本香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本香的兼职专家、学者主要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畜牧学及畜牧经济学教授组成。在本香的技术推广体系中他们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为农户讲解养殖技术要点和分析猪肉市场行情。其次,定期为本香的技术服务团队和协会会长提供技术培训。最后,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养殖户遇到会长和本香技术团队都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本香会派出专家入户为养殖户解决问题。本香的内部技术服务团队也承担着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定期在养殖基地为养殖户举办养殖技术讲座;第二,对养猪协会会长进行培训;第三,在养殖户遇到会长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入户为养殖户解决问题。
图4 本香养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养殖协会会长在本香整个技术推广体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外契约农业项目中公司也会雇佣当地人参与技术服务,但仅被用作公司技术人员与农户沟通的工具,并不承担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14]。会长参与技术服务工作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是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契约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首先,协会会长参与技术推广服务确保了入户服务的及时性。会长本身就是养殖基地的村民与养殖户居住在同一村落里,养殖户遇到问题后会长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养殖户进行指导。与公司技术团队相比,会长能够更为及时地为农户提供入户服务从而降低了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其次,会长的产生和培训机制确保了入户服务的有效性。会长本身就是养殖户选举的对养殖技术较为精通的养殖户。调查中走访到的会长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从事生猪养殖,有近20年的养殖经验。同时本香对会长进行至少一年两次的技术培训也确保了会长入户服务的有效性。
会长参与技术推广服务也削减了本香项目运营成本,使得本香没有对养殖户的养殖规模进行筛选。在国外契约农业项目中存在企业因为技术推广服务成本过高而难以向农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服务导致项目失败的情况[11]。国外学者认为契约农业项目中技术推广服务成本是企业所面临的主要的交易成本,对企业的农户偏好和农户参与项目的门槛设置有重要的影响[4]。以公司自身技术团队为主体的技术推广模式在养殖户遇到问题时公司需要派出技术人员进入乡村为养殖户提供服务。由于养殖户要求入户服务的不定期及分散性,公司不仅需要配备大量技术人员来满足养殖户的需求,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交通费用。另外,由于养殖户缺乏对遇到的问题进行诊断的能力,公司的技术人员往往需要多次往返才能解决。而建立起以会长为核心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之后,会长凭借简单的交通工具甚至是步行就能迅速抵达养殖户。同时会长也能对问题进行初步的诊断从而减少了技术人员往返农村的次数。
另外值得讨论的是会长之所以能够尽职尽责地提供入户服务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会长是养殖户选举产生的。本香每月会向会长支付1 000元劳务费,如果会长不能够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服务,在下次选举时将因得不到养殖户的认可而不能连任。其次,由于会长本身就是农村社区的一员,如果会长在养殖过程中推诿和拒绝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其在农村社区的威望和名声会受到损害,在未来的农村社区事务中将受到村民的排斥。因此,企业对会长的行为不需要进行监督,而在以往的以企业技术团队为主体的技术推广服务中公司还需要对技术人员是否尽职尽责进行监督,这也无形增加了企业运营的交易成本。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研究”(70273035),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5-0859)资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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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罗列(1982—),男,陕西汉中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在读博士,从事农业与农村社会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王征兵(1964—),男,陕西兴平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杨朔(1983—),男,陕西西安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在读博士。
[收稿日期]2010-02-21
责编:董积生;校对:正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