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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于1983年下半年开始发动编修新地方志。根据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我们要编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志》一部,地、州、市志十四部,县(包括县级市)志八十六部,共一百零一部志书,总字数当在六千万字以上。经过三年的工作,除一个县及两三个区级单位尚未配备专职修志人员外、所有承担修志任务的地方和单位,都有专职干部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