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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一朋友到某景区半自助游。大家一同乘车前往景区,到了以后自由活动,导游规定好回程的时间,大家按时回车上集合,再一同返回市区。可到了规定的回程时间,有两个女游客迟迟未归,电话也联系不上。万般无奈之下,导游拿出纸来让全车游客签名表决,等还是不等?结果全车人都决定按时发车。后来,晚到十分钟的那两名女游客不得不自己走到路边拦车回来。
我们都痛恨不守时的行为,也许受到一定的惩罚才会让迟到者长记性。但导游让全车人投票表决是典型的“屁股决定选票”的过程。车上的游客当然不希望两个陌生的游客影响自己的行程,如果有问题也是旅行社去承担。对于他们来讲,投票是一个有收益无风险的决策过程。虽然事后旅行社可以用“少数服从多数”作为说辞,那至少应该保证在所有参与者面临的风险和效用的对比关系相似的前提下,这种统计意义上的优势才有意义。说白了,让某个决定的受益者来投票,这就已经失去了客观性。比如当一个城市的出租车要提价的时候,通常会召开听证会,而听证会上,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管理部门以及经过挑选的乘客代表进行表决。由于投票主体的组成是这样的,往往进行表决的决议不是提不提价,而是何时提,提多还是提少……在参与者的效用和成本已经失去客观的情况下,不知道这样的听证和表决有何意义?
少数服从多数似乎是一项天经地义的民主准则,但作为一种统计意义上的原则,从来就可以通过左右样本的范围、数量、特性来达到特定的结果。如果要真正还原其民主本色,就应该做到样本的选择充分随机,有代表性,并且参与者的效用和风险构成也具有随机性,以保证结果不被既得利益群体绑架。
回到游客的例子。当时的旅游合同上是否有“按时归队,集合乘车”的约定,如果有,事后就理直气壮拿出合同,两个游客也就没什么话好说;如果没有,那就本着导游的职业操守等待游客归队,如果想照顾多数游客利益,导游也可以直接发车回城,事后旅游社独自面对两名迟到游客的发难。搞个签名表决,无非是绑架无辜者给自己壮胆罢了。
作者邮箱:bigyuanli@hotmail.com
我们都痛恨不守时的行为,也许受到一定的惩罚才会让迟到者长记性。但导游让全车人投票表决是典型的“屁股决定选票”的过程。车上的游客当然不希望两个陌生的游客影响自己的行程,如果有问题也是旅行社去承担。对于他们来讲,投票是一个有收益无风险的决策过程。虽然事后旅行社可以用“少数服从多数”作为说辞,那至少应该保证在所有参与者面临的风险和效用的对比关系相似的前提下,这种统计意义上的优势才有意义。说白了,让某个决定的受益者来投票,这就已经失去了客观性。比如当一个城市的出租车要提价的时候,通常会召开听证会,而听证会上,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管理部门以及经过挑选的乘客代表进行表决。由于投票主体的组成是这样的,往往进行表决的决议不是提不提价,而是何时提,提多还是提少……在参与者的效用和成本已经失去客观的情况下,不知道这样的听证和表决有何意义?
少数服从多数似乎是一项天经地义的民主准则,但作为一种统计意义上的原则,从来就可以通过左右样本的范围、数量、特性来达到特定的结果。如果要真正还原其民主本色,就应该做到样本的选择充分随机,有代表性,并且参与者的效用和风险构成也具有随机性,以保证结果不被既得利益群体绑架。
回到游客的例子。当时的旅游合同上是否有“按时归队,集合乘车”的约定,如果有,事后就理直气壮拿出合同,两个游客也就没什么话好说;如果没有,那就本着导游的职业操守等待游客归队,如果想照顾多数游客利益,导游也可以直接发车回城,事后旅游社独自面对两名迟到游客的发难。搞个签名表决,无非是绑架无辜者给自己壮胆罢了。
作者邮箱:bigyuanli@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