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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镇中心幼儿园黄园长来信:我园自去年开始对在园幼儿实行专车接送,受到了广大家长的肯定和欢迎,但由于经费紧张,幼儿园买不起新车,考虑到只在乡村使用,便买了辆个体户过期的报废车.由于路途近且该车只用于接送幼儿并不作其他用途,一段时间倒也平安无事.不料上个月该车在接送幼儿途中被另一辆车追尾导致3名幼儿不同程度受伤,幼儿家长要求幼儿园赔偿,请问我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