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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村里公益性事业所需资金,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筹款办法来解决。这种办法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前提下,办了一些该办的公益事业,得到群众的支持。可有的地方在执行中走了样:一是不讲民主,有事不议;二是无事也议,“三乱”又来;三是筹而不办,挪作他用。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一事一议”制度的宣传没有到位,村民缺乏当家作主意识,加上监督机制没有建立,执行起来就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