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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于流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文中指出:城市工民建工程的接收范围只包括工程的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图、项目审批、设计说明、工程地质报告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及各种住宅的标准图。而忽略了在工程施工建设当中形成的大量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施工文件材料,就这一点,笔者认为很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