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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一起档案行政处罚案件说起。1999年9月24日。某市档案局在执法时。发现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的过程中,违反规定,正在擅自转让大批国有档案这一严重违法事实,依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及《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征购即将被擅自转让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