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鉴于对中国体育行业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笔者对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冲突做了粗浅的研究:认为行业规则没有对抗法律的效力,同时那些代表了人类正义与理性的部分要及时的转化为法律,避免人类理性与法律的冲突。就我国来说,这种冲突主要在于竞技体育中的对抗性伤害与故意伤害罪的冲突以及体育行业内部处罚与刑法有关规定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