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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时,被认为基本上进入了后工业时代。西方多数发达国家都是从后工业时代开始发展循环经济,这似乎可作为发达国家推行循环经济的时代界限。但是,同是进入后工业时代的国家,由于各自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不尽相同,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时的“切入点”和推进力度,也都各有各的选择。
德国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先驱,也是目前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之一。从1972年至今,德国循环经济发展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2年至1996年,这期间主要是从废弃物末端处理入手,逐步发展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被正式确认。二战结束后,德国致力于经济恢复和发展,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活和工商业垃圾成倍增加,1972年以前处理垃圾方式是靠堆放或焚烧,到70年代德国(西德)大约有5万多个垃圾堆放场,大部分管理混乱,污染环境。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1972年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规定关闭不合理堆放场,处置规范化、无害化,以及污染者付费,划分处理责任等。从此开启了废弃物排放后依法进行末端处理历史。第二阶段是1996年至今,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得以普遍推行,循环经济不断完善、大规模发展阶段。1975年德国政府发布了国家废弃物管理计划,明确规定废弃物处置的优先顺序是预防、减少、循环和重复利用;在污染者付费原则之后针对处置增加成本分担的规定,有力的推动了从废物处置向废物经济的转变。1986年德国政府对1972年制订的法律作了修订,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增加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重复利用的原则。这意味着从最初只着眼于末端处理转为同时要重视源头控制。1991年德国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目标,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全部达到80%,2003年玻璃、塑料、纸箱等包装物回收率超过90%,冶金行业95%的矿渣、75%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以及2000万吨废旧铜材被重新利用。1992年通过了《废车限制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于1996年正式生效,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出现循环经济概念,使经济社会发展中必然要解决的废弃物处理问题,进入了循环经济范畴。
日本上世纪60年代以来,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从发展中国家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目前人均GDP约30000美元,仅低于美国。日本从上个世纪50年代后半期到60年代,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了进口原料出口产品,许多美丽的海岸线变成了工业区,企业追求利润,大量生产,大量排污,消极对待环保,环境污染严重,引发了大量的“公害病”,给认为经济发展就是一切的观念以严厉惩罚。进入60年代末期,日本成了举世瞩目的“公害国”。从70年代起,日本开始实施《公害对策基本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进行严格管理,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据统计1974年到1976年3年间,民营企业在环保设备的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20%,表明末端治理引起了足够重视,肯在这上面加大投入。1973年出现“石油危机”给世界带来恐慌,促使日本采取了更严格的环保措施,从高投入、高产出转向重视节约降耗,制定了曾被认为可能扼杀汽车工业的尾气排放标准,逼迫汽车工业加快技术革新,到80年代汽车以“节能,优质”称霸世界。有人说这次“石油危机”给日本循环经济埋下了一粒种子。日本循环经济的萌芽阶段是上个世纪80年代经济发展进入平衡阶段,节省能源资源的经济结构基本形成。1997年日本通产省产业结构协会提出循环型经济构想,认为循环经济将使日本环保产业创造近37万亿日元的产值,提供1400万个就业机会。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21世纪又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即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国家目标。
美国1976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80年代中期在俄勒冈、新泽西、罗德岛等州先后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全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再生循环法规,有7个以上的州规定新闻纸的40%-50%必须使用由废纸制成的再生材料。加州规定玻璃容器必须使用15%-65%的再生材料,塑料垃圾袋必须使用30%的再生材料。
法国法令规定2003年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使用。荷兰2000年废弃物循环使用率达到60%。奥地利的法规要求对80%回收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丹麦2000年所有废弃物50%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
不难看出,当今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中后期,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曾经面临过与我国当前经济增长引发的资源能源紧张、环境污染严重,自然生态受到程度不同破坏的情形。为解决面对的问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减轻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的压力,都选择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对这一无法回避的挑战,走循环经济增长模式之路。各国之间所不同的是由于醒悟有先有后,只是在转变增长方式的时间有早有晚,对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选择的“切入点”是从本国面对最突出问题入手,以及国情不同推进措施力度和见效快慢等方面有些差异。
德国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先驱,也是目前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之一。从1972年至今,德国循环经济发展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2年至1996年,这期间主要是从废弃物末端处理入手,逐步发展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被正式确认。二战结束后,德国致力于经济恢复和发展,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活和工商业垃圾成倍增加,1972年以前处理垃圾方式是靠堆放或焚烧,到70年代德国(西德)大约有5万多个垃圾堆放场,大部分管理混乱,污染环境。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1972年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规定关闭不合理堆放场,处置规范化、无害化,以及污染者付费,划分处理责任等。从此开启了废弃物排放后依法进行末端处理历史。第二阶段是1996年至今,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得以普遍推行,循环经济不断完善、大规模发展阶段。1975年德国政府发布了国家废弃物管理计划,明确规定废弃物处置的优先顺序是预防、减少、循环和重复利用;在污染者付费原则之后针对处置增加成本分担的规定,有力的推动了从废物处置向废物经济的转变。1986年德国政府对1972年制订的法律作了修订,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增加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重复利用的原则。这意味着从最初只着眼于末端处理转为同时要重视源头控制。1991年德国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目标,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全部达到80%,2003年玻璃、塑料、纸箱等包装物回收率超过90%,冶金行业95%的矿渣、75%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以及2000万吨废旧铜材被重新利用。1992年通过了《废车限制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于1996年正式生效,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出现循环经济概念,使经济社会发展中必然要解决的废弃物处理问题,进入了循环经济范畴。
日本上世纪60年代以来,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从发展中国家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目前人均GDP约30000美元,仅低于美国。日本从上个世纪50年代后半期到60年代,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了进口原料出口产品,许多美丽的海岸线变成了工业区,企业追求利润,大量生产,大量排污,消极对待环保,环境污染严重,引发了大量的“公害病”,给认为经济发展就是一切的观念以严厉惩罚。进入60年代末期,日本成了举世瞩目的“公害国”。从70年代起,日本开始实施《公害对策基本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进行严格管理,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据统计1974年到1976年3年间,民营企业在环保设备的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20%,表明末端治理引起了足够重视,肯在这上面加大投入。1973年出现“石油危机”给世界带来恐慌,促使日本采取了更严格的环保措施,从高投入、高产出转向重视节约降耗,制定了曾被认为可能扼杀汽车工业的尾气排放标准,逼迫汽车工业加快技术革新,到80年代汽车以“节能,优质”称霸世界。有人说这次“石油危机”给日本循环经济埋下了一粒种子。日本循环经济的萌芽阶段是上个世纪80年代经济发展进入平衡阶段,节省能源资源的经济结构基本形成。1997年日本通产省产业结构协会提出循环型经济构想,认为循环经济将使日本环保产业创造近37万亿日元的产值,提供1400万个就业机会。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21世纪又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即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国家目标。
美国1976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80年代中期在俄勒冈、新泽西、罗德岛等州先后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全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再生循环法规,有7个以上的州规定新闻纸的40%-50%必须使用由废纸制成的再生材料。加州规定玻璃容器必须使用15%-65%的再生材料,塑料垃圾袋必须使用30%的再生材料。
法国法令规定2003年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使用。荷兰2000年废弃物循环使用率达到60%。奥地利的法规要求对80%回收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丹麦2000年所有废弃物50%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
不难看出,当今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中后期,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曾经面临过与我国当前经济增长引发的资源能源紧张、环境污染严重,自然生态受到程度不同破坏的情形。为解决面对的问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减轻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的压力,都选择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对这一无法回避的挑战,走循环经济增长模式之路。各国之间所不同的是由于醒悟有先有后,只是在转变增长方式的时间有早有晚,对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选择的“切入点”是从本国面对最突出问题入手,以及国情不同推进措施力度和见效快慢等方面有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