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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办发[2014]22号(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卫生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民航西藏区局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加快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