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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些年来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发,且呈上升趋势。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窝案、串案多发;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等特点。其中,心态失衡,制度虚设,监督不力是职务犯罪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此,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规范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于预防乡镇站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必要性。
关键词 乡镇 职务犯罪 规范管理
作者简介:罗靓燕,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205-02
乡镇站所作为上级职能部门的派出单位或基层政府的办事机构,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司法行政法规的重要职能,直接同广大人民群众发生着密切的关系。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发,且呈上升趋势,不仅在人民群众当中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权威,而且也成为阻碍和制约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集中,以贪污、受贿犯罪居多,同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数量和危害性都呈上升趋势
从立案情况和举报线索来看,渎职犯罪都较往年呈上升趋势,且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大。如某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某所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料、私刻印章等手段,使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为107套不符合办理产权证条件的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并发放了个人房屋产权证,造成国家物业维修基金、国家契税、印花税等损失共计人民币近27万元,而且严重扰乱了地区的房地产交易管理秩序,引起当地部分居民至房地产交易中心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又如某镇财政所所长B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1560.4万元镇政府财政资金出借给上海某公司用于全额垫付预交税款,后导致该镇政府财政资金2137357.04元无法收回。
(二)犯罪主体集中,多为乡镇站所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
站所负责人掌有行政执法、工程发包等实权,因此极易成为腐蚀拉笼的对象。如某镇人民政府规划和环境服务中心主任C利用负责镇工程建设发包的职务便利,将本镇的乡村公路等工程发包给D承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后先后三次收受D的賄赂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此外站所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担负着管理单位资金账户的职责,因此一旦心存贪念,轻而易举就能贪污挪用或中饱私襄。
(三)共同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发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甚至为了引人耳目,达到贪污挪用等目的,作案人员往往互相串通,结伙作案,共同做手脚,从中共同牟利。如某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E贪污案等3起以虚报冒领手法贪污“新农合”基金的窝串案、某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站负责人F、工作人员G等人在负责农机采购、收款过程中,采用收款不入账、虚报冒领的方法,侵吞本单位公款的农机具补贴领域窝串案。
(四)犯罪行为频繁,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
从所查处诸多案件看,很多作案时间都在1年以上,其中有4件在3年以上,且作案次数均在3次以上,作案频繁。如在“新农合”基金窝串案中,3名镇社保中心的医保专管员在1年多时间里采用虚报冒领的方法,多次虚造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户医药费报销清单,贪污医保基金用于个人挥霍,共涉及笔数2000多笔,被冒领人数达1900多人。
二、原因分析
(一)心态失衡
乡镇站所工作人员长期在一线工作,在工资福利、办公条件等方面往往都不如上级职能部门或基层政府的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看到机关工作人员经济待遇逐年提高,而自己身在基层,工作条件艰苦,做事不少却拿钱不多,于是心理失衡,出现借机捞点钱弥补自己工作辛苦和待遇差的错误思想,进而利用手中有限的权力贪赃枉法,牟取非法利益。如某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H在讯问笔录中交代“整个中心的工作人员里面,我们专管员做的活最多,但工资却最低,几次要求加工资,都没有谈成,渐渐地心里失去平衡,所以就通过在电脑虚开单子冒领单位的钞票。”又如某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I在讯问笔录中交代“由于自己做的多,拿的少,心里不平衡,所以就见钱眼开,想为自己多弄点钱。”
(二)制度虚设
上级职能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对乡镇站所都规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由于乡镇站所都处于基层一线,上级部门或乡镇政府又常常对其疏于管理,因此许多站所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山高皇帝远”的思想,从而导致这些规章制度大多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站所工作人员存在不认真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不遵守业务操作流程,欺下瞒上,以权谋私的情况,或编造虚假情况欺骗上级职能部门,或隐瞒真实情况糊弄基层群众,直至挺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某镇农机站负责人J、工作人员K在农机具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向农户隐瞒补贴政策,通过虚报补贴比例的方法,增收农户购机款,并对相应款项进行侵吞。
(三)监督不力
一是上级监督不力,乡镇站所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上级职能部门只注重对乡镇站所业务上的管理和指导,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强调如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这种管理模式容易出现“两管两不管”的尴尬局面,以致监督不力、管理失控,从而为一些利欲熏心的站所人员非法攫取国家和集体财物留下漏洞。二是内部监督不力,乡镇站所内部缺少自我约束机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往往都是部门负责人“一言堂”,另外在账目管理方面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乡镇站所内仅两人甚至一人,往往是站所负责人、会计、现金保管一肩挑,财务制度停留在表面,对于收款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很难被发现。三是群众监督不力,由于农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薄弱,又缺乏对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了解,再加上监督渠道不多等原因,很难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如在3起“新农合”基金贪污案中,3名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医保专管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医疗报销款予以窃取、贪污,而无人发觉,一直到该镇一参合农民前来核实自己合作医疗报销情况,贪污罪行才被暴露。
三、预防对策
(一)严格把关,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严把“入口关”。上级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聘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时,要组织考察、严格筛选,把那些思想纯洁、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和能够在基层坚守岗位的人选派到乡镇站所工作,确保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素质过硬。二是严把“培训关”。认真抓好对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注重职业道德、警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三是严把“考核关”。加强对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对责任心不强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应坚决查处,以达到警示效果。
(二)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关键岗位分工配合制度。将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关键岗位、环节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互相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二是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财会人员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处理流程,杜绝乡镇站所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不规范、乱操作的问题,同时应严格落实对站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三是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及时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内容、程序、流程、时限等,其中涉及工作职能职责、审批项目、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必须公开。
(三)多措并举,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上级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对乡镇站所的监督管理,通过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规章制度、加大抽查力度、实行定期轮岗、将群众评议结果与个人晋职晋级挂钩等措施,建立一套对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监督员、进行媒体调查等形式,探索建立监督通道,提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增强乡镇站所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其职务行为。三是检察机关应加大查办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力度,拓宽查办领域,严厉惩戒犯罪,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检察职能,对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规律和动向进行综合分析,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采取整体防范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创造廉政的社会土壤,堵塞漏洞。
关键词 乡镇 职务犯罪 规范管理
作者简介:罗靓燕,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205-02
乡镇站所作为上级职能部门的派出单位或基层政府的办事机构,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司法行政法规的重要职能,直接同广大人民群众发生着密切的关系。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发,且呈上升趋势,不仅在人民群众当中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权威,而且也成为阻碍和制约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集中,以贪污、受贿犯罪居多,同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数量和危害性都呈上升趋势
从立案情况和举报线索来看,渎职犯罪都较往年呈上升趋势,且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大。如某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某所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料、私刻印章等手段,使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为107套不符合办理产权证条件的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并发放了个人房屋产权证,造成国家物业维修基金、国家契税、印花税等损失共计人民币近27万元,而且严重扰乱了地区的房地产交易管理秩序,引起当地部分居民至房地产交易中心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又如某镇财政所所长B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1560.4万元镇政府财政资金出借给上海某公司用于全额垫付预交税款,后导致该镇政府财政资金2137357.04元无法收回。
(二)犯罪主体集中,多为乡镇站所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
站所负责人掌有行政执法、工程发包等实权,因此极易成为腐蚀拉笼的对象。如某镇人民政府规划和环境服务中心主任C利用负责镇工程建设发包的职务便利,将本镇的乡村公路等工程发包给D承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后先后三次收受D的賄赂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此外站所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担负着管理单位资金账户的职责,因此一旦心存贪念,轻而易举就能贪污挪用或中饱私襄。
(三)共同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发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甚至为了引人耳目,达到贪污挪用等目的,作案人员往往互相串通,结伙作案,共同做手脚,从中共同牟利。如某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E贪污案等3起以虚报冒领手法贪污“新农合”基金的窝串案、某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站负责人F、工作人员G等人在负责农机采购、收款过程中,采用收款不入账、虚报冒领的方法,侵吞本单位公款的农机具补贴领域窝串案。
(四)犯罪行为频繁,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
从所查处诸多案件看,很多作案时间都在1年以上,其中有4件在3年以上,且作案次数均在3次以上,作案频繁。如在“新农合”基金窝串案中,3名镇社保中心的医保专管员在1年多时间里采用虚报冒领的方法,多次虚造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户医药费报销清单,贪污医保基金用于个人挥霍,共涉及笔数2000多笔,被冒领人数达1900多人。
二、原因分析
(一)心态失衡
乡镇站所工作人员长期在一线工作,在工资福利、办公条件等方面往往都不如上级职能部门或基层政府的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看到机关工作人员经济待遇逐年提高,而自己身在基层,工作条件艰苦,做事不少却拿钱不多,于是心理失衡,出现借机捞点钱弥补自己工作辛苦和待遇差的错误思想,进而利用手中有限的权力贪赃枉法,牟取非法利益。如某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H在讯问笔录中交代“整个中心的工作人员里面,我们专管员做的活最多,但工资却最低,几次要求加工资,都没有谈成,渐渐地心里失去平衡,所以就通过在电脑虚开单子冒领单位的钞票。”又如某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I在讯问笔录中交代“由于自己做的多,拿的少,心里不平衡,所以就见钱眼开,想为自己多弄点钱。”
(二)制度虚设
上级职能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对乡镇站所都规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由于乡镇站所都处于基层一线,上级部门或乡镇政府又常常对其疏于管理,因此许多站所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山高皇帝远”的思想,从而导致这些规章制度大多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站所工作人员存在不认真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不遵守业务操作流程,欺下瞒上,以权谋私的情况,或编造虚假情况欺骗上级职能部门,或隐瞒真实情况糊弄基层群众,直至挺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某镇农机站负责人J、工作人员K在农机具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向农户隐瞒补贴政策,通过虚报补贴比例的方法,增收农户购机款,并对相应款项进行侵吞。
(三)监督不力
一是上级监督不力,乡镇站所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上级职能部门只注重对乡镇站所业务上的管理和指导,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强调如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这种管理模式容易出现“两管两不管”的尴尬局面,以致监督不力、管理失控,从而为一些利欲熏心的站所人员非法攫取国家和集体财物留下漏洞。二是内部监督不力,乡镇站所内部缺少自我约束机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往往都是部门负责人“一言堂”,另外在账目管理方面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乡镇站所内仅两人甚至一人,往往是站所负责人、会计、现金保管一肩挑,财务制度停留在表面,对于收款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很难被发现。三是群众监督不力,由于农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薄弱,又缺乏对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了解,再加上监督渠道不多等原因,很难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如在3起“新农合”基金贪污案中,3名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医保专管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医疗报销款予以窃取、贪污,而无人发觉,一直到该镇一参合农民前来核实自己合作医疗报销情况,贪污罪行才被暴露。
三、预防对策
(一)严格把关,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严把“入口关”。上级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聘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时,要组织考察、严格筛选,把那些思想纯洁、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和能够在基层坚守岗位的人选派到乡镇站所工作,确保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素质过硬。二是严把“培训关”。认真抓好对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注重职业道德、警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三是严把“考核关”。加强对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对责任心不强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应坚决查处,以达到警示效果。
(二)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关键岗位分工配合制度。将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关键岗位、环节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互相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二是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财会人员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处理流程,杜绝乡镇站所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不规范、乱操作的问题,同时应严格落实对站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三是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及时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内容、程序、流程、时限等,其中涉及工作职能职责、审批项目、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必须公开。
(三)多措并举,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上级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对乡镇站所的监督管理,通过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规章制度、加大抽查力度、实行定期轮岗、将群众评议结果与个人晋职晋级挂钩等措施,建立一套对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监督员、进行媒体调查等形式,探索建立监督通道,提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增强乡镇站所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其职务行为。三是检察机关应加大查办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力度,拓宽查办领域,严厉惩戒犯罪,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检察职能,对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规律和动向进行综合分析,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采取整体防范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创造廉政的社会土壤,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