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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在《蒂迈欧》中区分出除宇宙与宇宙的理念之外的“第三种东西”是宇宙 万物“在之中”生成并且“从之中”消失的东西.关于它究竟是质料还是空间的争论由来已久. 事实上,它既不能是亚里士多德式的质料,也不能是“原初质料”也不能是静态的、空的空间 或者个别事物占据的“地方”,而是一种“潜能/力量” ( ).此外,它作为宇宙的第二 本原,可以回溯到柏拉图哲学中的总的第二本原--“不定的二”上去,是它在可感世界中的 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