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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将地图作为保护对象,但是地图只是测绘成果的一种,属于测绘成果的终端产品。对地图的什么东西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至今仍争论不休。笔者认为,不仅仅地图需要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的测绘成果都具有作品的诸多特征,也应具有著作权。在此,笔者将著作权问题的讨论从地图延伸到全部测绘成果,期望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