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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宣布,从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主要包括: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出口退税被取消;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