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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事关犯罪未遂的判断,原因自由行为中着手的认定目前争议大致有三种:原因行为说、结果行为说、折中说。本文从三种学界理论入手,在简要评析基础上认为应承认原因自由行为本身即为同时责任原则的例外,其实行行为与责任能力不同在,作为实行行为开始的着手行为自然和责任能力也不同在,在此基础上认为应结合一般着手认定标准兼顾原因自由行为特殊性,在原因自由行为中着手认定应采折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