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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优化,其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我国慢慢将目光放在了民商法文化的上面.这种在法律中呈现出来的文化形态,不仅作为社会环境的一种表现方式,而且还能够依据其建立完善的社会秩序.就构建和谐社会而言,民商法主要倾向于个人主义的保护,却没有对社会主义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鉴于此,本文对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