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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提出要建立知识服务平台与知识资源服务中心,平台化的知识服务已蓬勃发展。著作权法的规则范式是基于数字时代之前出版业的常态建立,因而大数据时代的知识服务平台已超越了著作权法规则范式的内在逻辑体系。本文针对现阶段知识服务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大数据的发展给著作权法带来的冲击,结合我国立法实际,提出了大数据战略下的著作权法修改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