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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委派制是外部监事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重大举措。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监事会的工作侧重在宏观监督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事后监督的特征,外部监事均为兼职(第二十五条),因此,企业大量个体的经济活动尚不能得到及时和日常性的监督,而会计委派制则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通过政府财政部门等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投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等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一种制度,通过委派人员的工作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日常性监督,这种监督更多地表现为事前和事中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