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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院校服务型教育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示范院校与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致力于健全高职教育体系,赋予示范院校足够的办学自主权。示范院校应积极探索与实践“学校-企业-社会”的办学模式、富有高职特色的教学模式、服务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全面的社会服务模式。社会应为示范院校提供办学咨询与协助,组建有机的企校联合体,及时反馈人才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