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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新的婚姻法重申了旧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肯定了其中正确的、符合现阶段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同时也增设了若干具体的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无效婚姻制度是新增设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但对无效婚姻的规定范围过窄,在对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以及无效婚姻的补正等问题上仍须进一步探讨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