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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赣发[2010]7号)精神,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