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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着重分析了醉酒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认为醉酒人的犯罪行为是受其醉酒前的犯罪心理态度支配的,所以应当从醉酒前和醉酒时的责任能力状态和主观罪过综合判断醉酒人是否具备负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这与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有所不同,在国外称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另外,文章对醉酒人犯罪应负怎样的刑事责任以及刑事立法完善问题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