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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rn自20世纪80年代,以土地出让换取开发资金的建设方式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后,企业通过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对价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实践并不少见.尽管随着国家土地管理特别是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政策日趋严格,此种企业“代征地”现象已趋杜绝,但相关“代征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置仍须探讨.本文以深圳的实践为例,探讨了“代征地”的政策演进及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