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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对河南省、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福建省、山东省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在煤炭行业景气度高、资源紧张和地方财政增收诉求之间,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迈出了一小步,做了微妙的平衡。随后一系列配套文件将相继出台,系统地、全方位地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各项配套措施将渐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