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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项权力,污点证人作证豁免与辩诉交易制度、拒绝作证权等相关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在中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不仅有现实的需要,而且已经具备了相关的价值理念和法律政策基础。因此,中国应当借鉴国外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规定,立足中国现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并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