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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63条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的规定,似乎给广大医务人员上了一道"紧箍咒",虽然该条规定并无具体实施方法来界定何为"过度"医疗,但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对这条规定的解读已经以各种方式出现,作为一名医生我认为应该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从技术层面界定"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