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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王阳明以致良知说而在明代理学中独树一帜。就其内容而言,致良知说大体以“良知”与“致”的合一为基本规定:作为“致”之对象的“良知”,首先表现为先验的道德本体(道德意识),但按王氏之见,这种天赋之知最初只具有本然(自在)的性质,而并未为主体所自觉地把握,只有通过后天的致知过程,才能使之由本然(自在)之知转化为自觉之知。致良知说的以上二重性在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