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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我国司法会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将从新诉讼法与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制度之间的新亮点,特别是在法定证据形式表述上、司法鉴定启动模式上、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上、鉴定意见接受质证上、保护性条款要求上、“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权利行使上来分析司法会计人员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会计法律翻环境,促进司法会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